区级各有关单位,省市在萧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和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审验工作的意见》,结合省物价局“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”(浙价检[2009]36号)精神,决定于2009年3月起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审及检查范围
(一)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;
(二)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、分成的部门和单位;
(三)有涉企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。
二、验审及检查内容
(一)明令取消、暂停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、暂停收费或降低标准。
(二)有无扩大收费范围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;有无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;有无不按规定的起讫时间收费或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。
(三)是否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转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。
(四)是否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,或多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的。
(五)收费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和制度,有无完善、规范的收费操作程序。
(六)实行委托收费和减免收费时,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。
(七)收费单位是否及时申领《收费许可证》和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,并实行亮证收费。
(八)收费收入是否及时、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;是否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并按规定用途使用;有无隐瞒收入、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。
(九)收费单位是否已申领票据准购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(监制)的收费票据,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填写;有无买卖、转让、转借、代开、挪用收费票据的行为。
三、验审及检查时间和方法
收费验审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3月份开始,至5月底结束。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:3月上旬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;3月中旬至5月底为验审、重点检查和整改处理阶段。本次收费验审与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,并突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。
四、验审及检查工作要求
(一)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,加强领导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,是规范收费行为,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,也是帮助企业应对危机,走出困境的实际行动。因此各有关单位,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,加强领导,抓好落实。
(二)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。2008年度收费验审与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(本单位)收费验审工作的指导,督促各执收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,按要求填写《2008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》一式二份,于3月25日前报送(邮寄或区府交换箱转送)区收费验审工作办公室,确保收费验审与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。
(三)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。对收费验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。对性质严重的违规行为,除责令整改外,还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。
区收费验审办地址:区政府行政中心综合楼9楼(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)。
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
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
二00九年三月三日